1、在
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起点即两千元人民币,亦或
当事人实施了入户行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行为,或是在两年之内连续进行过三次盗窃行为的情况下,我们将在三个月的
拘役期限与九个月的
有期徒刑范围之间,对其
量刑起点作出初步判定。
2、对于盗窃国家公共博物馆所收藏的普通文物之案例,我们会在九个月至一年的时间区间内,为其量刑起点进行界定。
通常而言,盗窃罪的
立案金额定位于一千元人民币,这一法令依据来源于《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由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确认。
如涉及到盗窃毒品等
违禁物品的情况,应当按照
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来决定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