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得到车主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操控车辆的行为,应由实际使用该车辆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种未经车主许可而擅自操控车辆的行为可视作
非法占有汽车的表现形式。
依照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因
盗窃、
抢劫或抢夺等
违法手段获取的
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引发的
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实施盗窃、抢劫或抢夺行为的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
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
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