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装修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时,通常情况下是由雇主负责承担相应的
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然而,若此伤情属于
工伤范畴,则应由用人单位及社会保障机构所设立的
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而若装修工人自身故意导致的损伤,则其本人需自行承担包括生活费、医药费及
交通费在内的各项费用;
最后,如因第三方
侵权行为引发的摔伤事件,则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且经
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
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