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这种情况是可行的。
然而,我们国家法律普遍认为,
债权债务关系必须要有明确的
证据证明其合法合理地
存续着。
在此前提下,即使欠缺书面凭证如借据,只要有旁证或其他经过法律认可的确凿证据,便可通过法院提
起诉讼的方式,借助
诉讼程序妥善处理相关
纠纷。
若无其他确凿证据,但对方
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话,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并寻求解决方案。
然而,若对方否认该债权债务的合法性,那么只能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首先,可以尝试与收款方进行沟通协商,若对方拒绝归还,便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不当所得。
不当得利,是指
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损害他人权益而获得的利益。
当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就会在不当得利人和受益人(
受害人)之间形成一种
权利义务关系,即受益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则负有返还的义务。
这样一来,就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一种债的关系。
尽管没有借据,但只要有转账记录,仍可提起
诉讼。
但是,为了赢得人
民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方自己承认之外,您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
间接证据,借据便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缺乏借据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提供
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等作为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市审理民同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
民间借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走
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