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购
买房产支付了首付款即意味着签订了合同,从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以下几种情形下,
购房者仍有可能选择
退房:
首先,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而产生退房意愿,可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
如协商无果,则需依据合同中所规定的
违约责任予以处理。
其次,若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首付款。
再者,买卖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购房合同时,也可实现退房并退还购房款项的目的。
最后,当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能履行其应尽的
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买方同样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项及相应的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