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产交易过程中,原则上应通过签署书面协议为保障双方权益建立稳定可靠的法律依据。
此份契约理当明确罗列出参与交易方及所涉房产的详细资料;
其中包括房产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表;
租赁期限内的
使用权限以及具体的交房期限;
关于资产所有权
过户手续的相关事项;
对于物业品质承诺的标准要求;
关于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衔接推进及变更责任的表述;
以及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及其可能出现违约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等重要条款。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
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
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
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