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在成功通过劳动仲裁之后,倘若存在合规法定情况,则可依法向相应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
在
劳动争议处理方面,需遵循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行使的
管辖权。
若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各自
劳动合同履行地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准。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方,向人
民法院提出
诉讼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首先,必须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过申请,但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能予以受理或者
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话,申请人便有权就此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且不受15天时间限制;
其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了仲裁,并依法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而当事人对此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15日内。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无疑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