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
批捕盗窃罪的具体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存在清晰准确且
证据确凿的证明
犯罪行为确实已经发生的相关证据;
其次,所涉及的盗窃罪行可能会导致被指控人面临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
最后,尽管已采取了诸如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对社会造成潜在危害,因此有必要实施
逮捕。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获得批准的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
严格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若未获批准,人民检察院则需详细说明拒绝的原因,如需进一步补充调查的,也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