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权产生的
纠纷无疑是归类为
侵权纠纷之列。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损害他人民事权益时都应承担相应的
侵权责任。
而这里所指的民事权益范围广泛,既包含了诸如生命权、健康权、
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
监护权等人身权益,也涵盖了所有权、用益
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专用权、发现权、
股权、
继承权等
财产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
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