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之
债务并不必然须由夫妇二人共同偿还。
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妇共有的债务,则务必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凡在
共同财产未能完全清偿或财产归属各自主张的情况下,应由
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提交至人
民法院进行裁决。
然而,若某笔债务被确认为其中一方的
个人债务,那么便无需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