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主要表现为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在签订或
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从而骗取对方
当事人大量财物的
犯罪行为。
此种
违法行为的显著特征在于,
犯罪嫌疑人是通过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这一合法形式来掩盖其非法占有的本质。
与之相对应的,
信用卡诈骗罪则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
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的独特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信用卡这一金融工具作为诈骗的手段,而非像合同诈骗罪那样借助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