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要求离职的,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以
书面形式通告雇主方,以顺利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处在
试用期内的职工来说,仅需要提前三个自然日告知雇主便能够相应地
解除劳动合同。
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关键环节上,双方都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
雇主方有责任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开具相关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且在十五个自然日内为职工办理好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若雇主方需要向职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话,则必须在完成所有工作交接事宜后进行支付。
此外,雇主方还负有劳动合同的保存义务,即对于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存两年以便日后查阅。
而作为职工,也应该依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内容,认真负责地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事项。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