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交通意外中,当公众不幸受到身体损伤时,关于他们可能有权得到的
经济补偿金额,这将取决于多种复杂因素。
根据规定,受害者在承受身体伤害并进行救治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必要成本,例如医疗疗费、个人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补给,这些都应该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部分或全部失能,他还可以主张
赔偿由于需要额外的生活设施而引起的生活开销,以及由于失去工作能力而导致的收入损失,其中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在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