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书面借款凭证的情况下,
债权人仍有可能主张收回借款。
此时,债权人可将借款期间沟通交流时留下的短信记录、微信及其它通讯软件上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银行转账凭单、以及相关
证人提供的证词等作为追索
欠款的重要
证据。
此外,若
当事人手中所持有的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
身份信息,那么该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的请求,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