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
土地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资金将完全归属集体所有,且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成员享有分配权。
其次,关于
安置补助费用的分配,其权益将完全归属于
土地承包人,但只有在
承包期内因失去土地而成为失地农民的承包人才有权享受这部分
补偿金。
第三个方面,关于青苗以及地上附着物品种补偿费的分配问题,其权益应当归经营种植者及其被赋予相关附着
物权利的所有人所有,同样,只有那些对该地块拥有合法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才有资格参与这部分补偿金的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