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工伤死亡赔付问题时,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配方式:
首先,对于丧葬
补助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两项款项,可以根据死者
家属的意愿进行平均分配,或者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选择非平均分配的方式;
其次,对于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向那些在职工生前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
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进行支付,例如,配偶每月可领取相当于职工
工资40%的
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领取30%的抚恤金等等。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
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