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那些触犯了严重法律规范、构成了严重罪行的罪犯,尽管他们具有法定的
从轻处罚情节,然而,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仍可由人
民法院依法对其裁决适用
死刑缓期执行。
《刑法》明确阐明,
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
然而,对于那些本应被
判处死刑、却并非必须立即执行的
犯罪分子,国家也给予其生命权利,允许其在两年
缓刑期内得以重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
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对于符合同时以下条件的罪犯可以适用
缓刑:
1、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2、
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