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
民法典》规定,虽然合同本身的有效性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受到质疑或否定,但其所约定的
违约金却依然具备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其他部分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则该等部分仍然可以视为合法有效。
同样地,对于那些尚未发生效力、被判定为无效、被予以撤销或是因某种原因终止的合同来说,只要其中包含了关于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这些条款也应当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不能因整个合同的有效性问题而受到影响。
因此,尽管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但如果这是由于某一方
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所引发的,那么该方当事人仍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