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形下,雇主有义务向其员工支付
经济赔偿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是雇主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第二种则指雇主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且征得
劳动者同意后达成共识时,同样需支付
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是雇主提出降低
劳动条件等要求,而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
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其他特殊情况下,雇主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