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发现开发商交付给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其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承诺的面积存在误差,并且该误差之绝对值超出了法定的3%界限,那么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您作为
购房人享有
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次,如果您发现开发商交付给您的房屋出现了规划或设计方面的变更,如房屋结构的改变,
房屋用途的转变等等,而开发商并未向您进行充分的告知和说明,那么您同样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再者,如果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对您的正常居住和使用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您也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最后,许多开发商会在其
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仍未能交房,那么购房人将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