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向银行借款并
拖欠未还的情况下,银行选择进行
法律诉讼,仅限于贷款方的配偶具有共同承担
债务清偿义务的责任,对于其他的直接亲属而言,并不负有相应的还款责任。
换言之,持卡人和其
直系亲属都是各自独立的
民事行为主体,他们之间的身份关系并不能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而被混淆或替代。
持卡人所产生的
债务,仅仅是指持卡人以自身为行为主体,与其他相关方之间形成的
债权债务关系,这与持卡人的直系亲属并无任何关联性。
《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
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
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