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本次河南省对
高温补贴的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原先每人每天10元的定额支付方式,提升至每人每天15元的水平。
而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时段也有所变化,从每年的6月、7月、8月以及9月份共计四个月的时间内,
劳动者均可获得此项福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的支付
责任方为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其应将这笔款项纳入到员工的
工资总额之中,但并不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及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高温津贴为由,擅自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有关权益的通知》一
落实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将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工作日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高温天气作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