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嫁男方家庭遭遇
动迁时,其所得到的动迁房通常被视为男方家庭的
私人财产或者儿子个体的
个人财产,此时儿媳并不享有
产权份额;
然而,如果在动迁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儿媳作为
家庭成员的人口因素,则可能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外,当该动迁房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时,儿媳便有权共享房产所有权,并且原则上应由夫妻双方平分。
至于房屋
拆迁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这部分针对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这部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住户的暂时居住条件,并按照该家庭的人口数量进行月度补贴处理;
3.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来具体确定,同时要求拆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对于那些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成功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来说,若其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仍未达到45平方米,那么不足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进行补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