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可以前往看守所进行书信传递工作,然而关于书信的具体内容,看守所内将会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查(除非涉及到写给监狱的上级管理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相关信函)。
待审查确认信件内容无任何问题之后,才能够将其正式转交至服刑囚犯手中。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避免在书信中谈论有关于案件的详细信息,同时也禁止在其中夹杂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审查的物品。
倘若审查人员发现信件存在可疑之处,有权依法予以扣留处理。
《看守所留所执行
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友或者
监护人通信。看守所应当对罪犯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