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于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例规定,即使存在精神疾病,也仍可
申请离婚;
然而,鉴于患者不属于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此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达成
离婚意愿,仅能采取向法院
提出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断是否
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
在法院做出离婚判决后,无需再领取
离婚证书。
对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应签署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
该离婚协议需明确记载
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图及对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宜的协商结果。
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方可完成。
在这期间,双方需经历离婚冷静期,即三十天的等待期。
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未能共同前往婚姻
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书,则视为撤销
离婚申请。
在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时,必须具备合法的
证据和材料,法院方能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只有在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程度,法院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当事人在提
起诉讼前,需准备好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状(即
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
结婚证明、原告的
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
如果并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同时提交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
判决书或
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