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双方均达成共识想要办理
离婚手续时,并不能立即完成
离婚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双方必须向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之后,将经历为期三十日的
离婚冷静期。
在此期间,无论哪一方产生了回心转意的想法或者出于其他考虑而不愿继续离婚,都有权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撤销已经提交的申请;
若在此期间双方均未对离婚决定产生异议,则离婚冷静期即告结束,但仍需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至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出
离婚证申请,以确保
离婚流程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