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再婚后决定
离婚的夫妇们,通常情况下无法分割男方的个人
婚前财产,除非二人在
离婚前已经达成了其他特殊协议。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这类问题,男女两方均可通过
书面形式进行约定,确定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是全部由各人享有、两人共享或者部分属于各人、部分属于两人共享。
这种约定具有明确的
法律效力,对双方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