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借期限尚未达到预定使用时限之前,
承租方应当合法享有该片土地的
使用权;
若出于社会
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有权决定提前终止租借协议,回收承租方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然而这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严谨流程进行,同时向承租方提供合理的
补偿金作为损失赔付。
如果承租方未能及时提出续租申请或者续租申请未能获得批准,那么国家将有权利依法无偿收回该片土地的使用权,并且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其在该片土地上所建设的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的原始状态。
《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
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
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