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之后未按时偿还
欠款实属违约之举,银行有权向持卡人索偿本金及
逾期所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通过法律途径提
起诉讼且最终
胜诉,则持卡人须额外承担该
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此外,若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恶意透支至一
定金额,且逾期未予偿还,
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
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若逾期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便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将会使持卡人在
个人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会对持卡人未来的
贷款申请等重要事宜产生负面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