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租赁合同可以申请解除的状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出租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向
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物,经承租方多次催促之后,若出租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交付任务,此时承租方可选择结束这份合约。
其次,当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租赁物品与事先承诺不相符合时,且这个不当之处会导致承租方无法顺利地实现使用该租赁物品的初衷和目的,那么承租方也有权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再者,如果出租方所提供的租赁物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至于对承租方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承租方同样拥有解除合约的权利。
此外,如果承租方没有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或没有依据租赁物品的特性来使用租赁物品,从而导致租赁物品遭受损害,那么出租方也可以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最后,如果承租方在未经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物品进行
转租,那么出租方也有权利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另外,如果承租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时间超过了合理的期限,那么出租方也可以要求承租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租金;
如果承租方在收到通知后依然未能及时支付租金,那么出租方就有权利选择解除这份合约。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