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规定,凡触犯
信用卡诈骗罪之嫌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惩戒,同时还需支付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的
罚金额;
若案情情节恶劣且涉及金额数目庞大,
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要承担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高额罚款;
至于那些
涉案金额极为惊人或案情严重到令人发指的情形,犯罪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
终身监禁,以及支付50,000元以上的巨额罚款或财产被予以没收的沉重代价。
针对信用卡诈骗行为,我国法律对此设定了明确的犯罪数量标准。
当涉及资金
数额较大(即超过5000元)时,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处罚,同时还需支付20,000元以下的罚金额;
而当涉及资金
数额巨大(即超过50,000元)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支付50,000元以上的罚金额;
最后,当涉及资金
数额特别巨大(即超过200,000元)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犯罪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同时还需支付50,000元以上的罚金额或财产被予以没收的沉重代价。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