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赔偿款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大板块:
首先,为被征用固定资产价值的
赔偿费用,这其中涵盖了诸如无法
动迁的土地、房产、工厂、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之物,以及因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的机器设备所对应的补偿等诸多内容;
其次,便是针对征收行为引发的搬迁与暂时安置的赔偿费用,它包含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运输费用,还有解雇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则是根据
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
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