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股权转让行为之际,转让方需要承担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务,其应按照转让协议中所定价格交纳相应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款。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针对财产租赁收益、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其他各项偶然性质的所得项目,纳税人均需按照20%的法定税率进行
税费支付。
因此,当股权转让行径发生时,转让方必须将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扣除
股权原始价值及合理的费用支出后,再按照20%的法定
税率计算并
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