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法律条款中关于构成
伪造事业单位
印章罪的主客体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该
犯罪所侵犯的具体客体是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机制以及其诚信度和良好声誉。
其次,作为
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责任承担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
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成为主体。
接下来是需要注意的客观要件部分,即该罪状在实际行动上表现出的犯罪特征:
行为人有目的地实施了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
最后,关于该罪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明确定义为故意,而非过失或者意外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