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类型
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来源类型,通常所提及的为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以及无偿划拨两种方式。
依据我国现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之明确规定,所谓土地使用权出让,乃是国家出于经济性考虑,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亲手授予(即所谓的“出让”)予
土地使用者,并要求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回报。
而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我们可以看到,土地使用权的无偿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履行完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义务之后,将该幅土地正式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
或者,也可理解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进行使用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