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既遂标准之判断
关于绑架罪的既遂认定问题,此项罪行的侵害客体主要指向他人的身心健康权益、生命权益以及人身自由等人身权利。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的实施通常会表现为实施者采取
暴力手段、威逼恐吓手段或者
强制措施来劫取甚至是占据他人的人身自由。
在
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
适用范围较为广泛,一般的自然人皆可成为
犯罪嫌疑人。
而在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实施者通常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并且其犯罪动机往往是为了勒索他人财产或者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