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
机动车间
交通事故,并且判定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那么
医疗费用应当首先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进行赔付。
若仍有未足额支付的部分,通常情况下,双方需各自承担50%的医疗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内对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如仍有不足之处,则应依照以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之间
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存在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摊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