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
行政复议程序终结后,有15天法定申报诉权期以发起司法
诉讼。
倘若当事人已然收到
行政复议裁定书,却对该裁定持异议的,可自收件日起算,在15日内启动
起诉机制;
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收到行政复议裁决的,可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