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有关
逃税罪既遂的
犯罪行为,明确规定如下:
对于那些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占据应纳税额比重达10%以上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将面临
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逃避税款金额特别庞大且占据应纳税额比重高达30%以上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须承受罚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