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拖欠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且
逾期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之久,银行曾两次进行过催缴,但欠款人仍旧未予偿还,那么这名欠款人就可能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这种情况下便有可能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而面临监禁。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且
数额较大: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
犯罪的
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2.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