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件的
判决书何时可以收到,在审判完成后,具体到各个方面的情况如下:
首先,普通类型的案件,自
立案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应进行审判,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若案件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且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需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后方可延期三个月。
此外,若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从受理之日算起,二十日内便能够收到判决结果;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那么判决日期将延长至一个半月。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
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在实践中,对那些偶发、势单力薄的小偷小摸行为,因灾害所困造成生计困难而偶然实施偷窃的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却未分得任何
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
处罚。
同时,我们也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
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
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案件一般不视为
犯罪处理;
然而,如确实有必要追究
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对其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作出区分。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即使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只要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都不应被视为犯罪: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
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
2.全部退还
赃款和
赔偿损失;
3.
主动投案自首;
4.被
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