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房屋
建筑承包合同由以下条款构成:
1.双方的详细资料;
2.明确所
建设工程的具体名称,地理位置;
3.明确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栋数、结构形式、楼层数量、总面积大小、资金来源渠道、总投资金额以及工程项目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编号;
4.明确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与竣工时间;
5.明确
工程质量的
保修期限、保修条件;
6.明确工程的总造价;
7.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结算方法以及工程完工后的验收程序;
8.明确工程所需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及进场期限;
9.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职责分工以及需要互相配合完成的工作事项;
10.明确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
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