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
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
拖车费用应由执法机构负责承担。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有权在不阻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情况下,或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示,将违规停放的
机动车辆拖移至适当位置依法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此项任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当事人收费,同时须在第一时间内告知当事人相关汽车停放的详细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
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