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的具体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
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
递交书面的
强制执行申请书,并且同时附上执行依据,也就是
行政裁决书以及相关的资料文件;
接下来,法院在收到包括上述强制执行申请书在内的各种材料之后,会从申请程序的正当性、事实的真实性以及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
如果发现申请程序合法且材料齐全,那么法院将会予以
立案并尽快展开执行工作;
对于已经立案执行的案件,法院需要向被拆迁人或者被
拆迁房屋承租人发送通知书,明确规定其履行义务的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未履行相应义务,则将依法实施
强制拆迁措施;
最后,法院还需以
书面形式将执行结果通知
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在实际操作中,实施强制拆迁时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其相关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的送达凭证、催告情况以及被征收人、直接
利害关系人的反馈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
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现状描述;
(五)
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与其
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详细信息;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