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两用型房屋通常被定义为以开展商业活动为主的店铺、销售中心等商业载体,其属性与商住两用型楼宇底层商铺十分类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房产的
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上限不超过四十年,而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
土地使用权期限可能达到五十年之久。
在实际处理中,一般将此类房产的补偿款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
如果该商铺拥有有效的土地证书,则
补偿金额应按照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的土地数额来计算;
倘若在购置之时并未配备土地证书,那么一般只对建筑本身进行补偿。
至于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通常是根据该房产所在位置的实际土地估价以及建筑成本进行评定,同时确保这一价格水平符合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经济能力。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