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之规定如下:
第一,该时限为六个月,自
当事人知晓或有理由认为政府部门做出
行政行为之日,抑或是自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之时开始计算。
第二点在于,对于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由个人造成的延误而言,被耽误的时间段将不能被纳入到
诉讼时限中进行计算。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起诉期限】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