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
离异之后,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决定依据以下规范和策略展开:
首要方式是尊重并采纳各方协商的结果;
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需依照法院所规定的准则进行裁决。
具体政策如下:
1.对于不满两岁的子女,通常会倾向于将他们判归母亲
抚养。
2.对于年满两岁但尚未达到八岁的孩子而言,如果父亲与母亲都希望能够
共同抚养孩子,并且某一方提出了特定理由,道德法庭才可能予以认可,条件包括:
(1)已经实施了永久性的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医疗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2)子女跟随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很长,而且变更生活环境将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
(3)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确有其他子女需要照顾等等。
3.对于已经超过八岁的子女,父母二人之间发生
抚养权争议时,除了要充分考虑孩子自身的意愿外,通常还应当参考孩子的个人意见。
因此,一般来说,任何情况下,如果母亲在怀孕期内
提出离婚请求,子女往往会被判交给母亲抚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