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用地40年
产权期满之后的
处理方式,法律上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允许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续期,使土地的利用得以持续下去;
若由于城市建设或政府实施的其它行动而导致房屋被拆除,土地需被回收,那么房主将会按照相关的
拆迁管理规定获得相应的
赔偿。
在产权到达40年后,通常存在着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是延长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当土地使用权期满时,拥有该土地的人有权首先向国家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此时,房主们可联合起来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支付
土地出让金,然而,所支付金额应低于同等土地出让金的市场价格,也就是成本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值。
第二种情况则是,如果出于规划需求,需要由国家收回土地及地面建筑,那么房主同样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以类似于
拆迁安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
商铺产权年限,一般来说,商铺
产权年限为40年,但也有部分综合用途的土地上建造的商铺,其产权年限为50年。
至于商铺产权究竟为多少年,还取决于所在城市的相关规定,过去曾有部分商铺的产权年限仅为20年。
商铺产权到期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
关于商铺产权到期后如何续产权,具体的操作流程还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及时跟进,例如税务、土地、房地产等部门之间需要进行协调。
对于商铺年限续期是否需要缴费,目前已明确的一点是,“商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交易环节中,如果商铺业主在产权到期后并不打算将房屋上市交易,便无需缴纳这笔商铺续费费用”。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
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
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