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遗嘱可以采取打印文件的方式进行编制和签署。
身为
继承人之一,您完全有权在生前对自身财产做出安排,以确保某一特定人士能够代表您享有相应权益。
在众多遗嘱类型中,包括但不限于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公证遗嘱以及
口头遗嘱、
录音遗嘱等等,都可以作为您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同样具备法律效应,只要由
立遗嘱之人亲自签字确认即可生效。
然而,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及反映出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愿,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打印遗嘱必须有两位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确保遗嘱有效性的必要条件,也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
其次,见证人必须全程参与到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中来,即从遗嘱的起草、宣读到最后的签字环节,他们都应该在场。
此外,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
只有这样,才能使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产生
法律效力。
关于遗嘱日期的填写,无论是全部人员都注明日期,还是部分人员注明日期,或者直接打印日期,都是可行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