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方父母
赠予的财产在
离婚时应如何进行分割这一问题,可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倘若父母明确表示这些财产仅属于子女中的某一方,那么这些财产就应当被定性为
个人财产,因而无需在离婚过程中予以分割,除非存在其他特殊规定或者约定;
反之,若是父母并未公开声明或者表态这些财产仅仅属于子女中的某一方,那么这些财产便应当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如何进行分割。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以保护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